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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保障更有力

来源:    发表时间:2014-11-17 02:13:28

  展望2014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望出台,各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将正式生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理顺……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下,我国食品安全防线将进一步加固。“我们可以不吃生姜,不喝牛奶,但是不能不吃大米啊”。回想起2013年年初的“镉大米”事件,北京朝阳区消费者赵大妈仍有些担心。今后,赵大妈也许不必再这样忧虑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1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将围绕“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等重大任务,建设食品行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全程有效监管。
 
  建立一个清晰、透明、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形成一个封闭的链条,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各个环节,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举措的实施将为消费者打造一张真正的“放心餐桌”。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目前已经报送国务院审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有望在2014年正式发布。《送审稿》对现行法律进行了修改、补充,惩罚力度全面升级,增加了网络食品交易监管等新内容,力求为食品安全编织更强大、更全面的保障网。
 
  《送审稿》大幅提高了罚款标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送审稿》还规定了最低额赔偿制度: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为加强食品网络交易监管,《送审稿》还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2014年,面向特定人群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的质量安全,也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完成意见征求,将于2014年正式出台。其中提出“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应严格按批件载明的内容生产、标识其产品;不得生产、经营和进口贴牌保健食品。”此项新规,意味着严禁贴牌生产保健品,将令部分无证和非法冒用保健食品文号的企业退出市场,逐步淘汰一批不规范企业,为行业龙头腾出市场空间,净化市场风气。
 
  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一直牵动着国人最敏感的神经。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的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根据国家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2014年5月31日前各地要全部完成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新政的施行,有利于提高国产奶粉产品质量、打击贴牌奶粉、清退假洋奶粉,有力提升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消费信心。